教工食堂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對教工食堂的規范管理,提高食堂管理水平,確保食品質量與安全,根據食品衛生安全法,結合學院實際,特制訂該辦法。
第一章 教工食堂管理體制
第一條 管理模式
教工食堂采取自行管理模式,由后勤服務處負責管理。負責后勤服務處膳食科的副處長為第一責任人。教工食堂實行目標考核管理。
第二條 管理機構
食堂管理員、生活出納、會計各一位,大師傅與勤雜工實行外聘,其人數根據就餐人員的多少而定。
第三條 外聘人員的工作流程
第一步:膳食科制訂教工食堂外聘方案。
第二步:外聘方案的審批。
其審批流程是:后勤服務處負責人審批→主管后勤院長審批→報人事處審批
第三步:膳食科負責組織對外聘人員進行篩選。
第四步:與合格的外聘人員簽訂臨時用工合同。
第二章 食堂工作人員的職責
第四條 膳食科負責人職責
(一)負責外聘方案制訂與實施。
(二)負責對食堂工作人員的日常考核以及與職能部門的協調工作。
(三)負責食堂的安全管理、日常管理、成本核算管理。
(四)負責食堂物資計劃審批、采購、詢價、驗收、盤底結算審批。
(五)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理。
(六)負責食堂設備采購計劃的制訂與實施。
第五條 食堂管理員職責
(一)負責制訂每天的物資采購計劃。
(二)負責大師傅、勤雜工的工作安排。
(三)負責食堂物資采購與驗收以及食堂工作臺賬的登記。
(四)負責招待餐的安排。
(五)負責食堂設施設備的使用與維護。
(六)根據本辦法中的相關規定,負責對外聘人員進行日常考核。
第六條 勤雜工職責
(一)負責食堂蔬菜、肉制品的清洗、切割。
(二)負責食堂設備、餐具、就餐環境的衛生清潔。
(三)負責食堂設備、物資的搬運。
(四)負責食堂就餐打卡及其它臨時性工作。
第七條 大師傅職責
(一)協助食堂管理員做好每天的食品安排與物資采購計劃。
(二)負責食堂食品的制作。
(三)負責對食堂內設備維護與管理。
(四)負責臨時性工作。
第三章 食堂管理相關規定
第八條 食堂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規定
(一)餐具、工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嚴格執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潔制度。
(二)清洗餐具、工具必須在專用水池內進行。
(三)采用蒸汽消毒時,保持溫度100攝氏度,消毒10分鐘以上。
(四)采用含氯制劑消毒時,使用有效氯濃度為250mg/L,消毒5分鐘以上,消毒時被消毒餐具、工具必須全部浸沒在消毒液中。
(五)餐具、工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劑必須是取得衛生許可證的產品。
(六)消毒后的餐具、工具應存儲在專用的密閉保潔柜中備用。保潔柜應定期清理,保持潔凈。
(七)保潔柜不得置放其它雜物或私人物品。
第九條 食堂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規定
(一)加強對食堂工作人員的健康教育,形成良好的防病意識和自覺的晨檢習慣。
(二)做好對食品從業人員每年一次的健康檢查,檢查合格方可上崗。
(三)由專人負責執行食堂工作人員的每日晨檢工作,密切觀察和詳細詢問從業人員健康狀況,并做好記錄。
(四)晨檢中發現工作人員患有發熱、咳嗽、腹瀉、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消化道傳染病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有關食品工作,并督促其及時接受治療恢復健康后方可上崗。
(五)發現傳染性疾病時,必須及時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染途徑,保護易感染人群,并立即上報有關部門。
第十條 食堂衛生管理規定
(一)食堂及廚房應有良好的環境,保持清潔衛生。
(二)倉庫要有防蠅、防鼠設施,保證通風、通氣良好。
(三)墻面、地面易于清洗,并有流動水洗手和二次更衣設備。
(四)廚房內布局合理,生熟不交叉,設有紗窗、紗門、密封備餐間,防止食品受污染。
(五)食具實行一洗、二過、三消毒、四保潔操作程序,切菜刀板、盛具、洗菜池嚴格分類,并有明顯標志。
(六)每餐加工和供應后,及時清掃和整理。專人分塊包干,每周進行一次大掃除,并作好檢查記錄。
(七)每次長假結束前作好食堂環境的大掃除和餐具、工用具的消毒,保障開學后食堂供應的正常、安全。
(八)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九)食品供應場所及時清掃定期大掃除,確保每天整潔、干凈。
第十一條 食品采購、驗收、儲存及加工管理規定
(一)食品采購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索證。
(二)參加市場行情調查和采購不得少于2人。嚴禁采購腐敗變質、有毒有害、未經校驗或檢驗不合格、超過保質期或其他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三)大宗物資定點采購,明確責任,并簽訂購銷合同。
(四)驗收員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進行食品驗收,對采購食品的品名、數量、價格、有關證件、感官性狀逐一檢驗,并做好每日驗收。
(五)食品儲存庫房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超保質期食品。
(六)食品保存應按食品安全規則分類、分架、離地隔墻,并標明進貨日期,先進先出。
(七)食品加工按規范進行:葷素食品清洗切配分開;生熟容器明顯標記;烹飪時燒熟煮透;不準制售冷葷、涼菜。
(八)食品加工的操作流程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九)加強對食品的采購、貯藏、加工、銷售過程的監督和檢查,由主管領導或衛生管理員每天進行過程的抽檢并做好記錄。
第十二條 食品供應規定
(一)烹飪的食品應存放到備餐間。烹調后至食用超過2小時的,應當在高于65攝氏度或低于10攝氏度的條件下存放。
(二)分餐必須在備餐間進行,禁止在其他場所分餐。
(三)食品供應人員進入備餐間前必須二次更衣,戴上口罩、工作衣帽,并洗手消毒。三餐工作時間戴工作衣帽有檢查,一次不戴罰2元,閑雜人員不許進入備餐間。
(四)供應人員服務期間應面帶微笑,舉止文明,熱心周到。有健康證,到期及時補辦。
(五)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須使用清潔的銷售工具。
(六)操作時不對著食品打噴嚏、咳嗽、吸煙和其它污染食品的不衛生動作。
(七)禁止向師生出售腐敗變質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八)供應后剩余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后再出售。
第十三條 食品留樣規定
(一)食品留樣由專人負責、專用冰箱存放。
(二)每天供應的各種菜肴(包括含餡的面制品)應當分別在冰箱內留樣48小時。
(三)每種菜肴留樣量為100克以上。
(四)留樣負責人做好每天的留樣記錄,一次檢查不留樣罰50元。
第十四條 食堂安全管理規定
(一)食堂由專人負責管理,廚房及其他加工、銷售場所,閑人不得入內。
(二)倉庫重地指派專人保管和檢查,未經倉庫保管員同意,他人不得隨意出入,出、入庫物品必須登記簽字。
(三)每天檢查食堂內水、電、燃油的使用情況,及時維護相關設備,下班前切斷所有水、電、燃油的供應。
(四)廚房、餐廳、庫房每天下班前必須關好門窗,并按規定上鎖,嚴防他人進入。
(五)上班后要首先檢查安全防范設施,發現異常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同時,仔細檢查食品原料、餐具、工用具是否受到污染。
(六)長假期間做到有人值班、巡視。
第十五條 職工用餐規定
(一)自覺維護餐廳秩序,買飯買菜按次序排隊,做到不插隊,不擁擠,不爭先恐后。
(二)尊重職工勞動,有意見或發生矛盾應通過組織或值班老師和學生會干部解決,不得與食堂工作人員及值班人員無理爭吵。
(三)按時用膳,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或推遲。如要提前或推遲的,必須由有關部門事先通知食堂。
(四)注意餐廳衛生,剩飯、剩菜必須倒入泔水桶,不隨便亂丟,不隨便搬移飯桌。
(五)愛護餐廳設備,禁止踩踏座椅或把腳放在座椅上。不隨便玩弄賣飯卡機,飯卡丟失應及時向后勤服務處掛失,拾到別人的飯卡及時交到后勤服務處。
(六)餐廳內禁止穿拖鞋、汗背心。
第十六條 處罰規定
(一)工作場地不清潔,每次罰款50元;
(二)不穿工作服,每次罰款10元;
(三)不戴工作帽,每次罰款5元;
(四)發現食品不衛生,每次罰款100元;
(五)發現過期食品,每次罰款200元;
(六)發現變質食品,每次罰款500元;
(七)發現生熟食品混放,每次罰款50元;
(八)進貨無索證、入庫無登記,票證不齊全,每次罰款100元;
(九)食品清洗不干凈,每次罰款20元;
(十)餐具清洗不干凈,消毒不到位每次罰款10元;
(十一)儲存室物品擺放不整齊每次罰款20元;
(十二)餐廳桌椅有油漬每次罰款10元;
(十三)亂打餐卡,每次罰款50元。
第四章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常識教育
第十七條 組織食堂工作人員認真學習并執行《食品衛生法》及學院的各項規定。
第十八條 健全學院食品衛生管理機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工作職責。
第十九條 加強對師生的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不買、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二十條 食品衛生管理人員應主動參加各類業務學習,并定期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規常識的培訓和教育,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都要做到持證上崗。
第五章 食品衛生安全責任追究制
第二十一條 明確食堂管理各級崗位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各級管理人員責任。
第二十二條 對因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違反食品衛生有關規定,造成師生食物中毒的各級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黨紀政紀處分、調離崗位等處理,情節和后果特別嚴重的,要給予降職、撤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等處分,觸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一旦發生食物中毒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對在應急預案處置過程中處置不當的各級行為人和責任人,要根據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和給予相應的處理。
第六章 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第二十四條 成立食物中毒應急預案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學院院長
副組長:分管后勤、保衛的副院長
成員:由后勤服務處處長、保衛處處長、黨政辦主任、食堂管理負責人組成。
第二十五條 報告程序
(一)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知情人員要立即向后勤服務處處長報告。
(二)后勤處處長要及時告知黨政辦公室和保衛處,并向分管院領導和書記、院長報告;
(三)由院黨政辦公室向市衛生局(疾病控制中心、食品衛生監督所)報告。
第二十六條 處置措施
(一)對中毒者采取緊急處理
1.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2.采取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標本,以備檢驗;
3.組織醫生對中毒人員進行救治;
4.及時將病人送醫院進行治療,包括急救(催吐、洗胃、洗腸)對癥治療和特殊治療;
(二)對中毒食品控制處理
1.保護現場,封場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2.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擴散,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回己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3.經檢驗,屬于被污染食品,予以銷毀或監督銷毀。
(三)對中毒場所采取相應的消毒處理
1.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并進行清洗消毒;
2.對微生物性食物中毒,要徹底清潔、消毒接觸過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用具以及貯存食品的冰箱、設備,加工人員的手也要進行消毒處理;
3.對化學性食物中毒,要用熱堿徹底清潔接觸中毒食品或可能接觸過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對剩余的可疑食物徹底清理杜絕中毒隱患。
(四)食物中毒的報告和緊急報告制度
及時向市衛生局報告食物中毒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可疑食物等相關內容。
第二十七條 注意事項
(一)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二)如有個別家長來校探視,由學院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三)事故發生后,要注意維護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組織人員做好食物中毒人員的思想工作。
(四)如有新聞媒體要求采訪,必須經過有關領導同意,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采訪,以避免報道失實。
第七章 食堂核算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食堂財務實行獨立核算,日常報賬須有經手人、證明人、倉庫保管員、膳食中心負責人、后勤處分管副處長、處長簽字。如需添置(更新)貴重、大型設備需報分管副院長審批。
第二十九條 會計分管賬務核算,出納分管現金收、支。
第三十條 采購員實行備用金制,備用金為20000元。
第三十一條 食堂所購物資都應附有原始單據。
第三十二條 現金、轉賬支票要妥善保管,支票與印章要分開保管。
第三十三條 現金收入及時入賬,存入銀行,實行收支二條線管理。
第三十四條 公款不準私借私存;不準白條抵庫;不準挪用公款。
第三十五條 加強會計核算和監督職能,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月底進行盤點和結賬。
第三十六條 憑證、賬單分類按月由會計裝訂、保存。
第三十七條 收據應一式三聯俱全,并加蓋公章。用完的收據按順序號由會計保存,不得遺失。
第三十八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調動或離職,辦理交接手續前,必須辦理完應辦事項。辦理交接手續后,如發現原任會計業務有違紀等問題,由原任人負責。
第三十九條 接受院財務和審計單位的監督、檢查、指導,院計劃財務處對食堂財務每年進行年審,并可不定期安排臨時審計。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后勤服務處負責解釋。
學生食堂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對學生食堂的規范管理,提高食堂管理水平,確保食品質量與安全,根據食品衛生安全法,結合學院實際,特制訂該辦法。
第一章 學生食堂管理體制
第一條 管理模式
學生食堂采取承包管理模式,由后勤服務處負責監管。其中,負責后勤服務處膳食科的副處長為第一責任人。
第二條 承包人的確定辦法
原則上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具體由后勤服務處負責牽頭,財務處、紀檢、督導、黨政辦等部門參與,通過招標方案制訂、審批、實施等基本步驟完成招投工作。
第二章 學生食堂管理人員的職責
第三條 負責制訂食堂管理制度。
第四條 負責制訂食堂承包方案。
第五條 負責食堂招標組織與承包合同的簽訂。
第六條 根據學生食堂管理規定以及承包合同規定,負責對學生食堂的日常考核與檢查。
第七條 負責與職能部門的協調與溝通。
第八條 負責食堂設備采購計劃制訂與實施。
第九條 負責食堂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理。
第十條 負責食堂承包管理費的收取。
第十一條 負責食堂滿意度測評。
第十二條 負責食堂內設備的采購、使用、維護。
第十三條 負責食堂就餐卡的充值協調與組織。餐卡的充值具體由生活出納與會計負責。
第十四條 負責食堂結算審批。
第三章 學生食堂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 處罰規定
(一)工作場地不清潔,每次罰款100元;
(二)就餐工作場地不清潔,每次罰款100元;
(三)不穿工作服,每次罰款10元;
(四)不戴工作帽,每次罰款5元;
(五)發現食品不衛生,每次罰款100元;
(六)發現過期食品,每次罰款1000元;
(七)發現變質食品,每次罰款1000元;
(八)發現生熟食品混放,每次罰款100元;
(九)進貨無索證、入庫無登記,票證不齊全,每次罰款100元;
(十)服務意識差與學生發生爭執,每次罰款100元;
(十一)與學生發生打架每次罰款200元,并追究其相關責任;
(十二)食品清洗不干凈,每次罰款100元;
(十三)餐具清洗不干凈,消毒不到位每次罰款100元;
(十四)儲存室物品擺放不整齊每次罰款100元;
(十五)餐廳桌椅有油漬每次罰款100元;
(十六)亂打餐卡,學生舉報一次屬實者,每次罰款100元。
第十六條 除處罰規定以外,學生食堂管理規定與教工食堂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完全相同。
第十七條 學生食堂的監督管理包括日常考核和滿意度測評。
第四章 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發事件報告辦法
第十八條 加強宣傳和教育,使全體師生了解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癥狀表現。
第十九條 任課教師和班主任每天主動關心學生的健康狀況。
第二十條 一旦發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時,必須逐級上報,不得瞞報。
第二十一條 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后應立即停止供應一切食品,保護現場,并將中毒師生及時送往醫院救治。
第二十二條 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應立即將有關情況上報市食品藥品監督局,必要時向保險、公安報告。
第二十三條 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后勤服務處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