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規范“責任狀”審批,大幅精簡數量。①省級層面(含省直單位、省級議事協調機構,下同)對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簽訂責任狀,必須報省委、省政府批準,未經批準的,一律不得簽訂。2019年已簽訂的,繼續執行一年;暫未簽訂的,對照整治“兩個主義”要求重新研判、從嚴把關,凡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沒有明確規定的,一律不再簽訂。②省直單位對本系統(含市縣下級單位、機關內部、直屬機構等,下同)簽訂責任狀,只涉及機關內部、直屬機關的須經單位黨組(黨委)集體研究決定,涉及市縣下級單位的須報分管省領導審批。③從嚴控制數量。省級層面對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簽訂的責任狀,在現有基礎上總量只減不增。省直單位對本系統簽訂的責任狀,2019年壓減50%以上,從2020年起一般不再簽訂。
2.加強對“一票否決”事項的歸口統籌。各類“一票否決”事項一并納入績效評估,加強統一規范。①針對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的“一票否決”事項,由省委財經辦負責統籌,報省績效評估委員會審批。②針對省直單位的“一票否決”事項,由省人社廳(省績效辦)負責統籌,報省績效評估委員會審批。③省直各單位對本系統一般不設立“一票否決”事項。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另有規定的,實行“一事一報”,由分管省領導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