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我省高等教育收費管理,切實維護廣大學生和高等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黨和國家在教育方面的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根據國家教育部等七部委近年來一系列關于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結合我省實際,并經請示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我省大中專教育收費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高校按招生批次收費機制,保持高等教育收費水平基本穩定
(一)從2014年秋季起,對我省大中專學校學費以招生批次為分類方式,共分為五大類,即:一本(包括“211工程”學校、列入一本招生的非“211工程”學校)、二本(指未列入一本招生的其他省屬本科院校)、三本(指列入三本招生的獨立學院)、高職??圃盒!⑵胀ㄖ袑W校(見附件一、二、三、四、五)。
(二)普通高等教育學科專業劃分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執行(見附件六)。
(三)重申全省高等教育熱門專業(含特色精品專業)學費標準上浮政策:
1、一本高校不實行熱門專業學費上浮政策,二本高校熱門專業上浮學費標準不得超過一本高校同類專業學費標準;三本高校(獨立學院)熱門專業學費標準上浮幅度按不高于一般專業學費標準的15%執行,農林、航海、地礦油、教育(師范)、藝術類等專業不實行熱門專業學費標準上浮政策。熱門專業數不得超過本校所有實際開辦專業數的20%(??茖哟蔚尼t藥、公安類專業不受比例限制)。
2、高職、專科學校(不包括醫藥、公安類專業)列入國家和省精品工科專業、國家和省教學改革試點工科專業、國家級示范專業和校企訂單培養專業,其學費標準上浮比例不超過一般專業學費標準的10%。
3、市州所屬(在省里辦理收費許可證除外)高職院校特色精品專業學費標準上浮審批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市州教育、財政、物價部門審批。
4、普通高校同一專業學費標準不能重復上浮。
(四)經省價格、財政、教育部門批準實行學分制收費的學校,對第一次免費補考不及格要求重修的學生可按重修課程的規定學分學費標準收取重修費;未實行學分制收費的學校對課程考試不及格的學生應允許免費補考一次,對補考一次仍不及格申請第二次及二次以上補考的,可按每科20元收取補考費,但不得收取重修費、補修費或類似費用。
(五)經批準實行自主招生和單獨招生的學校,可按以下標準收取考試費:
1、自主招生:本科每生200元,??泼可?span style="font-size: 18px;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100元;
2、單獨招生:本科每生100元,??泼可?span style="font-size: 18px;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80元。
學校不得向考生收取報名費。
(六)預科生升入本、??萍皩?粕氡究坪?,執行同學年同專業的學費標準。
(七)普通大中專學校在首次為學生辦理學生證、借書證、畢業證、就餐卡等學生在校學習生活中必須使用或者應當取得的證卡時,不得收取各類證卡工本費或者押金。
(八)住宿費。學生住宿實行公寓制管理的,其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省教育廳聯合發布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價教〔2012〕112號)有關規定執行。未實行公寓制管理的普通學生住宿,其收費標準仍按每生每年不超過600元的標準執行。
(九)代收費。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大中專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價教〔2010〕102號)執行。
(十)學生退費。仍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學生繳納學費、住宿費后,如因故退學(或死亡)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應按學生實際在校學習、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住宿費。
(十一)普通大中專學校不得以“專升本”、“轉專業”、“轉學”等名目向學生收取費用,也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與學生入學掛鉤的費用。
(十二)各高校結合本校招生和辦學的實際情況,可在不高于省定各類專業學費標準的前提下,按專業自行制定實際執行的學費標準,并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備案后執行。
(十三)普通大中專學校收費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原則。學費按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
二、進一步規范收費行為,嚴肅收費紀律
(一)高等教育收費事關全省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事關黨和政府的形象,事關廣大學生及其家長的切身利益,各大中專學校要認真地不折不扣地執行省價格、財政、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高等教育收費政策,務必做到不自立項目收費、不提高標準收費、不擴大范圍收費,不違背學生意愿強制收取服務性收費,不違規使用票據收費。
(二)規范大中專學校辦班及收費行為。嚴肅查處各種違規辦班、濫發文憑及其亂收費行為。嚴禁無辦學許可和超計劃招生、高校聯合或委托中介機構辦班、未經教育部批準異地舉辦學歷教育、舉辦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并收費等行為。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為名亂收費。
(三)各普通大中專學校都要切實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認真執行國家關于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有關規定,完善“獎、貸、助、補、減”等配套政策和措施。進一步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幫助家庭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確保其不因家庭困難影響入學和完成學業。各高校(包括民辦高校)必須按國家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4%以上經費??顚S茫ㄟ^各種方式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各中等職業學校要從事業收入中提取5%的經費,用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費減免、校內獎學金、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方面的開支。
(四)各級各類學校要認真落實學生自愿投保政策。面向學生的商業保險應由學生或家長自愿向保險機構投保,學校不得參與組織收取保險費。
(五)各級各類學校的學費收入應全部用于學校的辦學支出,地方政府和任何部門不得擠占、挪用和平調。禁止任何單位對學費收入征收任何性質的統籌性資金。
(六)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各普通大中專學校要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印發的《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實施辦法(修訂)》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學校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愿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學生有權拒交。
(七)繼續加大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力度。各級價格、財政、教育部門要互相配合,認真負責地督促轄區內各級各類學校不折不扣地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教育收費政策,同時嚴禁超越權限,制定與上級規定相違背的教育收費規定。要進一步加大對各級各類學校收費的監督力度,及時接受和認真受理學生和群眾關于教育收費問題的舉報、投訴和情況反映。對學校和有關單位不按國家和省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或違反規定巧立名目收費的,要按各自職責依法進行嚴肅查處,并依照相關法規的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切實維護我省教育收費秩序。
附件:一、一本學校學費標準表
二、二本學校學費標準表
三、三本學校學費標準表
四、高職專科學校學費標準表
五、中專學校學費標準表
六、普通高等院校學科專業分類代碼表
湖南省物價局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教育廳
2014年5月13日
湖南省物價局辦公室 2014年5月15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