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紀檢監察機關要接受最嚴格的約束和監督”的重要指示精神,將黨紀條規、法律法規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有關要求落實落細,推動全省紀檢監察干部堅決做到“三防”“四慎”,努力建設一支政治素質高、忠誠干凈擔當、專業化能力強、敢于善于斗爭的紀檢監察鐵軍。現結合紀檢監察工作特點,按照嚴于其他黨員干部的要求,制定以下負面清單。
1.嚴禁有與“四個意識”“四個自信”“兩個維護”以 及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不一致的言行。
2.嚴禁搞“小圈子”、政治攀附以及利用監督執紀執法權撈取政治資本、搞利益輸送,不得組織、參加任何形式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
3.嚴禁以個人意見代替集體研究決定監督執紀執法有關事項。
4.嚴禁泄露紀檢監察工作秘密和內部信息,不得私自留存、隱匿、查閱、摘抄、復制、攜帶、銷毀問題線索和涉案資料。
5.嚴禁打聽、干預監督檢查審查調查事項,對于他人打聽、千預的,不得隱瞞不報。
6.嚴禁與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對象及其親屬、密切關系人私下聯系交往、請托受托辦事,不得默許、縱容親屬利用紀檢監察干部影響搞特權、辦私事、謀私利。
7.嚴禁擅自以職務身份接受采訪、在網絡平臺注冊賬號,不得發表與紀檢監察干部身份不符的言論。
8.嚴禁未經批準參加授課、咨詢、評審、研討等活動,經批準參加此類活動的,不得違規收取勞務費用。
9.嚴禁工作日飲酒,非工作日執行公務期間也不得飲酒。
10.嚴禁組織、參與帶有賭博性質的活動。
11.嚴禁出入私人會所、“一桌餐”場所、陪侍性場所以及高消費娛樂場所。
12.嚴禁紋身、蓄胡須、染艷麗彩發和指甲,不得穿戴有損紀檢監察干部形象的服裝、飾品。
對違反本負面清單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先免職再處理。
巡視巡察干部參照執行。
本負面清單由省紀委監委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