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為落實好《湖南省教育亂收費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湘教通〔2023〕53號)和《湖南省治理教育亂收費專項檢查實施方案》(湘市監價監〔2023〕50號)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行為,糾治教育亂收費現象,維護受教育者合法權益,現對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和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教育收費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和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及其相應的主管部門要根據《價格法》《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教財〔2020〕5號)等法律法規和教育收費管理規定,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執行現行有效的教育收費政策,按照教育收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依據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嚴禁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
二、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和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應按規定通過網站、辦學場所、教育APP、招生簡章、公開媒體等多種途徑,主動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含批準機關及文號)、收費范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內容。不得在公示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之外收取任何其他費用。不得收取未經公示的費用和與公示內容不符的費用。收費標準變動時,應及時變更公示內容,確保公示內容準確。不得實施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嚴格禁止各類亂收費。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不得借課后服務名義亂收費,提供課后服務應質價相符,不得只收費少服務或不服務。不得違規在法定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進行成建制補課并收費。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贊助費、共建費、捐資助學費以及通過基金會、社會中介、培訓機構等關聯交易變相收取擇校費、跨學期(年)提前收費。不得超標準、超范圍、自立項目收取學費、住宿費、考試費。不得違反政策規定收取補考費、轉專業費、專升本費,非學分制學校不得收取重修費。職業教育不得以校企合作辦學名義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學費收費標準。不得違規向學生收取實習費、實訓費、校企合作費、委托培養費等名目費用。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執行政府指導價,不得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虛增培訓時長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
四、嚴格規范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學校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遵循自愿和非營利原則。不得將已明確規定由財政保障的項目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返還款和擅自提高代收費標準。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開展研學旅行、課后服務、社會實踐等活動并收費,以及只收費不服務、違規自立項目收費。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校服、教輔資料、商業保險、電子學生證、校園卡、平板電腦或教育APP、視頻課程。學校及教師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向學生推銷或要求學生到指定地點購買教輔資料、學習用品、報刊雜志或其它服務。不得借助家長委員會、第三方服務機構和合作方等名義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取服務性費用和代收費。
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和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應強化教育收費自律意識,立即停止與上述規定不符的教育亂收費行為。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教育收費監管,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的,依據《價格法》《價格管理條例》《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湖南省價格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并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學生、家長對教育收費行為進行監督,如發現教育收費違法違規行為,請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
???????????????????????????????????????????????????????????????????????????????????????????????????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3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