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縣市財政局、物價局、教育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屬各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工作的意見》(財教[2009]442號)要求,現就我省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免學費范圍和對象
(一)免學費范圍
實施免學費政策的中等職業學校是指政府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全日制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和高等學校附屬的中專部、中等職業學校等。
(二)免學費對象
免學費對象包括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以及各類特殊教育學校中的全日制殘疾中職學生。
涉農專業學生指教育部新發布的《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中“農林牧漁類”全部32個專業2010年秋季學期及以后入學的在校生,省教育廳《關于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入學電子注冊、畢業生電子注冊、畢業證書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湘教發[2005]45號)明確的“農林類”全部18個專業2010年春季學期及以前入學的在校生,省衛生廳、省教育廳聯合組織培養的農村醫學專業在校生。
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指農村戶口和縣鎮非農戶口學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重點考慮農村低保家庭學生,孤殘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的學生,家庭遭受重大災害或變故的學生,家庭無勞動力、收入低下的學生。享受免學費政策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省平均按全日制在校生(扣除涉農專業學生)的15%確定,其中:屬于西部地區的湘西自治州按25%確定,國扶縣、省扶縣和少數民族縣(含民族自治縣和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下同)按20%確定,其他地區(含省、市本級)約按14%確定。
二、免學費標準及補助方式
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標準與省物價局核定的專業收費標準一致。對因免除學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通過財政給予的補助和學校開展校企合作及頂崗實習獲取的收入來解決。具體辦法是:非頂崗實習階段(一年制的第一個學期,二年制的前三個學期,三年制的前兩個學年)學校因免除學費導致的運轉經費缺口,由財政按免除的學費標準給予補助;頂崗實習階段學校因免除學費導致的運轉經費缺口,原則上由學校通過校企合作和頂崗實習等方式獲取的收入予以彌補,對涉農專業和經認定頂崗實習確有困難的其他專業,可由財政給予一定補助。具體辦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訂。
對在政府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一、二年級符合免學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標準,給予補助。學費標準高出公辦學校免學費標準部分由學生家庭負擔;低于公辦學校免學費標準的,按民辦學校實際學費標準予以補助。
三、免學費資金的分擔辦法
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免學費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中央財政統一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標準,對西部生源學生免學費資金承擔80%,對其他地區學生免學費資金承擔60%。其余資金(含收費標準高出2000元部分)由省、市、縣財政按以下三個原則分擔:一是省本級和市州本級所屬學校,分別由同級財政負擔。二是國扶縣、省扶縣和少數民族縣所屬學校,由省、縣兩級按7:3比例分擔。三是省直管縣市所屬學校,由省、縣兩級分擔,其他非省直管縣(區)所屬學校,由省、市、縣三級分擔,具體分擔比例依據各縣市區2008年人均可用財力(按總人口計算,下同)情況分類確定(詳見下表)。
縣市區所屬中職學校免學費地方資金分擔比例表
2008年人均可用財力 | 國扶縣、省扶縣和少數民族縣 | 其他省直管市 | 其他非省直管(區) | ||||
省級 補助 | 縣級 分擔 | 省級 補助 | 縣級 分擔 | 省級 補助 | 市級 分擔 | 縣級 分擔 | |
1200元以上 | 70% | 30% | 10% | 90% | 0% | 10% | 90% |
1000元-1200元 | 70% | 30% | 30% | 70% | 15% | 15% | 70% |
800元-1000元 | 70% | 30% | 50% | 50% | 25% | 25% | 50% |
800元以下 | 70% | 30% | 60% | 40% | 30% | 30% | 40% |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各地要高度重視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使黨和政府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為免學費政策的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確保免學費政策全面落實到位。各中職學校要把免學費和深化改革作為工作重點,制訂具體工作方案,并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小組,安排專人負責免學費工作。
(二)落實經費責任,強化預算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省里明確的經費分擔辦法,足額落實本級應負擔資金,及時撥付免學費補助資金,確保學校正常運轉。要加強免學費補助資金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中職學校必須建立嚴格的預決算制度,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按部門預算要求,編制綜合預算;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與標準支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等基礎性工作,建立健全會計賬簿,規范會計核算;加強內部控制和審計制度,確保免學費資金使用的規范和有效。
(三)規范收費行為,維護學生利益。公辦中職學校不得因免學費而提高其他收費標準,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亂收費。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的規定,2012年秋季學期前,中等職業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學期相關標準。各地要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民辦中職學校各項收費的管理,尤其是不得借免學費之機提高學費標準。
(四)加強學校管理,做好基礎工作。各級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要對各自管轄的中職學校辦學資質進行全面清查,尤其要加強對民辦中職學校辦學資質的核查,并定期公布不合格中職學校名單。要加強中職學校學籍管理,嚴格實行電子注冊制度,切實做好免學費對象的認定工作,保證學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準確。要堅決杜絕虛假注冊、多重注冊行為,禁止擅自擴大免學費范圍。
(五)部門通力合作,狠抓監督檢查。各級財政、價格、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與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加強對中職免學費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虛報學生人數,騙取國家補助資金等違法行為,要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物價局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