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周建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2-11-27 9:00 )
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貴州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周建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建琨喪失理想信念,喪失人民立場,棄守職責使命,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脫貧攻堅及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重大決策部署不力,利用扶貧項目謀取私利,嚴重損害黨和人民利益,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搞“七個有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熱衷搞輿論造勢,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交易;不正確履行職責;大搞權力尋租和家族式腐敗,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周建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周建琨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貴州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3-06-09 15:00 )
2024年1月11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周建琨受賄一案。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周建琨利用擔任貴州省都勻市委副書記、市長,都勻市委書記,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貴州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貴州省安順市委副書記、市長,安順市委書記,貴州省畢節市委書記,貴州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和項目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周建琨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周建琨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周建琨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全國及重慶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40余人旁聽了庭審。
3月26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貴州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周建琨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周建琨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查封、扣押在案的周建琨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周建琨利用擔任貴州省都勻市委副書記、市長,都勻市委書記,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貴州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貴州省安順市委副書記、市長,安順市委書記,貴州省畢節市委書記,貴州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和項目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余元。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建琨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鑒于周建琨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大部分已查扣到案,檢舉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的情節,對其可依法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