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擔當作為的積極性,樹立向誣告者亮劍、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的鮮明導向,持續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現將近期查處的1起誣告陷害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2023年8月,平邑縣干部選拔任用公示期間,縣直某單位干部張某某持續反映某擬任人選問題,經紀檢監察、組織部門查核,反映問題不屬實或與被舉報干部沒有直接關聯。張某某借選人用人等重要、敏感工作,捏造情節、“貼牌”制造熱點,實施越級、重復舉報,干擾破壞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對被舉報干部個人聲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已構成誣告陷害。2024年2月,縣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該典型案例,系借信訪舉報之名,發泄個人不滿,行誣告陷害之實。此類不實舉報,背離信訪監督本質,干擾正常信訪秩序,挫傷黨員干部積極性。下一步,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和公安機關將加強協調聯動,保持打擊誣告陷害行為的高壓態勢,旗幟鮮明為擔當者鼓勁撐腰,不斷營造規范有序的訴求反映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