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典型案例
陳某,中共黨員,D市生態環境局原副局長,分管企業污染排查整治工作。陳某在帶隊對本市一些化工廠污染情況進行檢查期間,收受廠方贈送的冬蟲夏草、高檔煙酒等貴重禮品。
二、點評
陳某作為生態環境局分管企業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的副局長,在帶隊對化工廠污染情況進行檢查期間,收受廠方贈送的貴重禮品,明顯超出了正常的禮尚往來,這種行為很可能會影響陳某在工作中的判斷和決定,構成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行為。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行為,是黨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公務活動的黨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或者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行為。
三、違紀行為構成要件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行為的構成要件為:
本違紀行為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黨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公務活動的黨員。
本違紀行為的主觀方面為故意。這里的“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該行為違反規定,會侵犯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損害黨的清正廉潔形象,仍希望、放任該行為的發生。
本違紀行為侵犯的客體為職務行為的廉潔性。
本違紀行為的客觀方面表現為:(1)收受財物。包括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2)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一是收受管理對象和服務對象的財物,如具有隸屬、制約關系的人員;二是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如收受一名萍水相逢的人價值上百萬的奢侈品、股權等。(3)收受的財物達到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程度。如果是上下級之間、同事之間、親戚朋友之間的正常禮尚往來就不符合本違紀的客觀要件。(4)情節較輕。本違紀行為不需要較重的后果和影響,只要實施上述行為,一般即可認定違紀。
四、黨紀提醒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一、典型案例
胡某,中共黨員,某國有企業原副董事長、總經理。2010年至2018年,胡某的女婿喬某打著胡某的旗號開展經營活動,其經營的項目主要是為N公司提供產品和服務。但是,喬某公司給N公司提供的產品卻價格偏高,服務與質量偏低,并不具有市場競爭力,引起了N公司干部職工的不滿。胡某對此雖然知情,卻未予制止。
二、點評
胡某的女婿打著胡某的旗號經營與胡某任職公司關聯的業務來謀利,胡某對此之情,卻未予制止,這是一種縱容、默許親屬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謀利的行為。
縱容、默許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謀利行為,是指黨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公務活動的黨員的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利用其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本人得知后,仍縱容、默許的行為。
三、違紀行為構成要件
縱容、默許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謀利行為的構成要件為:
本違紀行為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在黨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公務活動的黨員。
本違紀行為的主觀方面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該行為違反規定,會侵犯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損害黨的清正廉潔形象,仍放任該行為的發生。
本違紀行為侵犯的主要客體為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次要客體為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正常管理活動。
本違紀行為的客觀方面主要表現為: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利用黨員干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
這里的“縱容和默許”,是指行為人明知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利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仍然不管不問,予以糾正。
這里的“利用職權”,是指利用本人職務上主管、負責或者承辦某項公共事務的職權,也包括利用職務上有隸屬、制約關系的其他人的職權。這里的“職務上的影響”是指行為人與被其利用的人員之間在職務上沒有隸屬、制約關系,但行為人利用了本人職權和地位產生影響和一定的工作聯系,如單位內不同部門的人員之間、有工作聯系的不同單位的人員之間等。
這里的“親屬”,是指行為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這里的“其他特定關系人”,是指與行為人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關系人等。這里的“身邊工作人員”,是指同事、下屬等,如秘書、司機等。
這里的“私利”,是指全部或部分歸上述人員取得的利益,既包括合法利益,也包括非法利益,如明顯超出同職級標的準薪酬,既包括財產性利益,也包括其他非財產性利益。這里的“謀取”,包括承諾、實施和實現三個階段,只要具備其一,即可認定。
這里的“情節較輕”是指本違紀行為不需要較重的后果和影響,只要實施上述行為,一般即可認定違紀。
四、黨紀提醒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七條:“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利用黨員干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或者雖實際工作但領取明顯超出同職級標準薪酬,黨員干部知情未予糾正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案例
孫某,中共黨員,某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一次,孫某乘坐火車出差,在列車員多次提醒其不得在車廂中吸煙的情況下,仍然在車廂的座位上吸煙。鄰座旅客王某要求其停止吸煙,孫某惱羞成怒,沖上前打了王某一記耳光,并叫囂道:“我是政府機關的干部,你們管不著我。”此舉引來不少乘客圍觀,有人將爭執過程拍下來后上傳到網上,在當地造成了惡劣影響。
點評
孫某作為中共黨員、政府工作人員,在公共密閉場所吸煙,不僅不聽勸阻反而毆打勸阻者,并被拍攝上傳至網上,構成違背公序良俗行為。
違背公序良俗行為,是指黨員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
違紀行為構成要件
本違紀行為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具有黨紀責任能力的黨員都可以構成本違紀行為。
本違紀行為的主觀方面為故意。
本違紀行為侵犯的客體為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本違紀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并且造成不良影響。這里的“公序良俗”,一般是指遵守公共秩序、愛護公共財物、尊重他人人格、保護環境、文明禮貌、誠實守信等。這里的“公共場所”,主要是指相對于行為人的私人場所而言的社會場所,其功能是滿足社會公眾工作、學習、交易、通行、文化娛樂等需要或社會需求。這里的“造成不良影響”,一般是指由于行為人在公共場所的不當行為,引起廣大群眾或社會輿論負面反應,給行為人自身名譽、行為人所在黨組織和單位造成了不好的影響,損害了黨的形象。
黨紀提醒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七條:“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