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竇萬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024年3月20日
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竇萬貴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竇萬貴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貫徹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違背民主集中制原則,搞“七個有之”,投機鉆營,結交政治騙子,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跑官買官,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權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礦產資源開發、工程項目承攬、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竇萬貴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竇萬貴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024年10月7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竇萬貴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竇萬貴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最高檢2024年10月15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竇萬貴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竇萬貴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竇萬貴,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竇萬貴利用擔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托里縣委書記,吐魯番地委委員、組織部部長,阿克蘇地委委員、組織部部長,阿克蘇地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阿克蘇地委代理書記、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副主席、阿克蘇地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高檢2025年2月12日

2025年4月1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竇萬貴受賄一案。
柳州市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竇萬貴利用擔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托里縣委書記,吐魯番地委委員、組織部部長,阿克蘇地委委員、組織部部長,阿克蘇地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阿克蘇地委代理書記、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副主席、阿克蘇地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9億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竇萬貴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竇萬貴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竇萬貴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被告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五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海南政法20250418 18:23
2025年7月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竇萬貴受賄案,對被告人竇萬貴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竇萬貴利用擔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托里縣委書記,吐魯番地委委員、組織部部長,阿克蘇地委委員、組織部部長,阿克蘇地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阿克蘇地委代理書記、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副主席、阿克蘇地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礦產開發、企業經營、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9億余元。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竇萬貴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絕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最高法20250709 1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