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強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導廣大黨員干部持續樹牢紀法意識,嚴守紅線底線,郴州市紀委監委對全市近三年查處的5起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01
郴州市委黨校(郴州行政學院、郴州社會主義學院)二級調研員袁光校酒駕問題。2023年1月11日晚,袁光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7.28mg/100ml。2023年2月,袁光校受到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3年12月,袁光校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02
郴州工業交通學校黨委委員、副校長袁亮酒駕問題。2022年11月19日凌晨,袁亮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1mg/100ml。2023年2月,袁亮受到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3年12月,袁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03
湖南資興經濟開發區原黨委書記顏斗酒駕問題。2023年2月22日凌晨,顏斗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現場酒精含量呼氣測試,其結果為76mg/100ml。2023年3月,顏斗受到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3年11月,顏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04
蘇仙區民政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源醉駕問題。2023年1月6日晚,李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2.6mg/100mL。2023年10月,檢察機關依法對李源作出不起訴決定。2023年12月,李源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三級主任科員。
05
宜章縣林業綜合服務中心生態修復股原股長鄧衛勇在高速公路上醉駕問題。2024年2月4日晚,鄧衛勇飲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8mg/100ml。2024年5月,鄧衛勇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2024年7月,鄧衛勇受到開除公職處分。
在持續正風肅紀的高壓態勢下,仍有少數黨員干部、公職人員紀法意識淡薄,部分黨委(黨組)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管黨治黨寬松軟。全市廣大黨員干部要以案為鑒、汲取教訓,堅決做到“酒后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全市各級黨組織要扛牢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進一步強化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抓早抓小、抓常抓長,堅決遏制酒駕醉駕行為的發生。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持續深化“兩帶頭五整治”糾風防腐專項行動,加強與組織、人社、公安等部門的協作聯動,堅持“四個查清”,深挖徹查酒駕醉駕背后隱藏的違規吃喝等風腐問題,通報曝光典型案例。對酒駕醉駕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移送不及時等問題,以及酒駕醉駕問題多發頻發的單位,將嚴肅追究相關領導責任,持續釋放越往后執紀越嚴的鮮明信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