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省教育系統開展了“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和“糾‘四風’、治陋習”專項整治工作,查處了一批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與腐敗問題,起到了很好的震懾作用。現將湖南省教育廳紀檢組通報的20起典型案件予以摘編印發。希望各基層黨組織、各單位結合黨內法規專題教育活動,認真組織學習,抓好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并結合工作實際,組織開展自查,采取有效措施,切實防范“微腐敗”現象發生。
1.湖南交通工程學院克扣學生入伍學費補償資金案。2013年至2016年湖南交通工程學院學生處長彭勇在主管和發放大學生入伍學費補償專項資金期間,以向學生或學生家長提留手續費、通訊費、交通費為由,在支付給學生入伍學費補償金時收取50-500元不等的費用,共計26834元。該案涉案人員嚴重違反了黨的廉潔紀律,屬于教育系統典型的“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5)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給予彭勇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并撤銷其一切行政職務。
2.長沙理工大學科學研究部原副部長鄒累違規代考案。2015年12月26日,鄒累聯系安排從英國留學回來創業的沈某代替自己的朋友一桂林市某政府部門任職的唐某參加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5)第二章第十條之規定,給予鄒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免去其科學研究部副部長的職務。
3.懷化學院教育科學學院違規收費和違規出租教學場地案。2015年以來,懷化學院教育科學院未經學校允許利用該院管理的琴房收取學生練琴的“琴點費”,并坐收坐支。2016年3月和9月,該學院擅自將學院管理的舞蹈房、鋼琴教室出租給校外辦學機構,且對場地使用費少核沒有及時發現,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對上述違規問題,教育科學院院長粟濤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教育科學院黨總支書記朱衛紅負有領導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三、一百一十七條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十九條之規定,給予粟濤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行政記過處分,給予朱衛紅黨內警告處分。
4.邵陽學院信息工程系坐收坐支、私分濫發案。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邵陽學院信息工程系未經學校批準,擅自安排實驗室、提供機房給7家培訓機構進行培訓,收取企業贊助費和計算機房租用費共計11.339萬元,并將違規收取經費的開支用于贊助2014年湖南省某行業研究會常務理事會和2014年學校程序設計大賽等活動,資助參加某培訓公司的學生償還個人消費貸款,支付機房值班人員勞務酬金,發放該系職工福利和行政人員管理費等。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之規定,給予該系主任黃同成和副主任謝斌黨內警告處分。
5.邵陽學院招生就業處招生科長劉玉利用工作便利借用公款未還案。劉玉借公款用于藝術類招生考試、招生就業公務支出等工作,截至2016年10月31日,未還公款達137134.28元(含未沖賬發票4140元),且部分所欠公款被其丈夫騙走用于營利活動。根據2003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六條之規定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給予劉玉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和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將其崗位等級由七級職員(主任科員)降為九級職員(科員),按九級職員(科員)確定其工資待遇。
6.長沙南方職業學院輔導員鄧中秋違規收取學生“曠課罰款”案。

(來源:政法頻道公眾號20160907 19:33)
2016年上學期,鄧中秋針對其所帶的班級學生到課率低問題,制定“曠課罰款”的班規,將罰款充作班費。截至2016年9月,共收取13名學生罰款費6300元。鄧中秋受到行政記過處分,并全額清退學生罰款。
7.湖南涉外經濟學院鄒劍英違規收費案。2015年,鄒劍英受學校2名老師委托辦理二胎生育證,共收取二人費用12.3萬元,其中1.6萬元用于支付社會撫養費,8.4萬元用于交通、請吃及娛樂消費等,調查期間主動退還其中一名老師2.3萬元。根據《中國共產紀律處分條例》(2016)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給予鄒劍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解除其勞動合同關系。
8.中南大學資源加工與生物工程學院講師劉三軍違規報銷費用和套取項目經費案。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期間,劉三軍從橫向課題經費中違規報銷費項目成員差旅費、個人及家庭消費7535元,虛構經濟業務套取項目經費52913.91元(個人實得47620元)。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發〔2015〕31號)第一百三十三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發〔2003〕18號)第二十一條、第八十三條,以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九條第七款等規定,給予劉三軍留黨察看一年和降低崗位等級(從中二級降到中三級)處分。
9.長沙市雨花區周南中學教師喻艷芝違規參與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輔導案。2016年8月,喻艷芝參與本班學生家長在校外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輔導。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條、《長沙市中小學教師違反道德行為處理實施細則(試行)》第五條之規定,給予喻艷芝行政警告處分。
10.株洲市株洲縣五中違規收取學生培訓費案。2014年4月到2015年9月期間,株洲縣五中違規組織學生參加校外機構培訓并參與收益分配197200元;2013年下學期至2015年下學期期間,該校組織學生進行藝體培訓,共收取高一、高二藝體生培訓費583635元。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5年)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03年)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等有關規定,給予五中校長鄭國文、藝體處主任曾穩定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副校長文勇、會計何明輝黨內警告處分。
11.湘潭市岳塘區滴水中學違規發放津補貼案。湘潭市岳塘區滴水中學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期間以加班費、值班費、防暑降溫費、安全獎等名義違規發放津補貼共計54700元。孫石文作為該校時任校長,沒有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濫發津補貼。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第九款之規定,給予孫石文行政警告處分。
12.常德市津市白衣鎮中心小學擠占學生生活費案。2015年下學期,津市白衣鎮中心小學擠占學生生活費14112元,用于解決教職工福利和學校其他行政開支。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5年)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03年)第一百二十六之規定,給予白衣鎮中心小學校長田華、后勤負責人湯光鋒黨內警告處分;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九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分管中心小學工作的白衣鎮中學校長助理黃碧貴行政警告處分。
13.郴州桂陽縣北關完小校長汪飛燕違規違紀案。2013年8月至2016年10月,汪飛燕擔任桂陽縣北關完小校長期間,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之便,為其親屬謀取利益;北關完小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用工會經費給教師普發補助;違反群眾紀律,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決定,將教輔材料和校服折扣款用于彌補學校辦公經費不足;違規向學生收取校服費。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業若干勾搭》第五條第六款、《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6年)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第九十七條、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及《印發<關于對違反群眾紀律和干部作風要求進行問責的暫行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給予汪飛燕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北關完小校長職務;對該校違規用學校工會經費濫發津補貼、舉辦文體競賽活動普法的獎金予以收繳上交財政,對違規截留代收費項目中教輔材料、校服折扣款等退還給學生。
14.婁底市漣源市笠山鎮中心學校教師肖濤違規征訂教輔案。肖濤在擔任笠山鎮中心學校74班班主任期間,布置學生在校外書店購買“一教一輔”以外的教輔資料《語文學練優》,收取書商回扣200元。根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第四條第八款,給予肖濤行政警告處分。
15.邵陽市隆回縣北山鎮中學私設“小金庫”案。2014年下學期至2015年下學期,北山鎮中學通過虛列支出套取學生伙食費等手段,私設“小金庫”。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九條等規定,免去對私設“小金庫”負領導責任的北山鎮中學校長雷剛校長職務,并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對私設“小金庫”負直接責任的北山鎮中學出納劉華和會計劉艷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16.懷化靖州縣鶴山小學教師黃始梅吳有云補課收費案。2016年9月,鶴山小學語文教師黃始梅、數學教師吳有云參與民辦培訓機構補習,并通過微信動員所帶班級的學生家長帶23名學生參加家教補習,共收補習費14400元。根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教師〔2014〕1號)第四條第九款,給予黃始梅、吳有云行政警告處分,違規所得全部收繳清退,并將二人調離原單位。
17.益陽市赫山區六中(初中部)教師秦正華有償家教家養案。自2015年9月起,秦正華違規招收學生進行有償家教家養。2015年下學期按每生4000元招收8名學生,2016年上學期按每生3500元招收9名學生,兩期辦班共收費48500元。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第(六)項以及《益陽市治理中小學亂收費責任追究辦法》第七條第3項、第十三條之規定,給予秦正華行政警告處分,違規所得全部收繳。
18.永州江永縣允山中心小學楊立救違規接受宴請及工作日中餐飲酒案。2016年8月31日上午,擬任允山中心小學副校長楊立赦在學校開學工作時間,接受中心校幼兒園園長中餐宴請,并飲酒。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給予楊立赦行政警告處分。
19.張家界市王家坪中心學校虛增開支套取食堂結余伙食費私設小金庫案。2012年至2014年,王家坪中心學校通過虛增開支等形式,套取學生食堂結余伙食費私設“小金庫”。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第七款,第十九條第七款等有關規定,給予王家坪中心學校原校長龔建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記過處分,并免除其校長職務;給予總務處主任歐南辛、總務處干部李維新、出納李瓊行政警告處分。
20.湘西自治州電教儀器站站長田官宏虛列開支違規報銷接待費案。田官宏在擔任湘西自治州電教儀器站站長期間通過虛列培訓開支的方式違規報銷接待經費并對抗組織審查。根據2016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四款、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和2003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二十一條第四款、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給予田官宏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