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認定干部出生日期的主要政策依據是什么?
答:現行認定干部出生日期的主要政策依據是《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公安部關于認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06〕41號)。該通知下發前,《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公安部關于辦理干部退(離)休等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90〕24號,2006年10月15日起停止執行,2013年12月22日廢止)對認定干部出生日期問題作出規范。審核時要把握不同時期的政策依據。
22. 《入黨志愿書》中上級黨委批注的入黨時間與《關于黨齡的計算方法》規定不一致的,如何認定? 答:原則上以上級黨委批注的入黨時間為準。 23.未滿18歲入黨的,其入黨時間如何認定? 答:按照黨章和發展黨員工作有關規定精神,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原則,應對未滿18歲入黨人員的有關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和處理,其入黨時間的認定由省級黨委組織部負責。 24.對黨員身份造假的,如何處理? 答:根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中辦發2014)33號)第四十一條規定,對違反規定吸收入黨的,一律不予承認;對采取弄虛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應當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25.民主黨派成員的入黨(會、盟、社)時間和成員身份,如何確認? 答:民革黨員入黨時間為支部大會通過之日;民盟盟員、民建會員、民進會員、農工黨黨員、致公黨黨員、九三學社社員的入黨(會、盟、社)時間為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組織批準之日;臺盟盟員入盟時間為省級以上(含省級)組織批準之日。干部人事檔案中須有相關審批材料或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 26.對干部取得的高等教育學歷學位,如何區分全日制教育和在職教育? 答:中央一貫要求干部選拔任用不唯學歷。在干部工作中,為便于管理,將干部的學歷學位按全日制教育和在職教育予以區分。對干部取得的高等教育學歷學位,區分的基本原則和條件如下: 干部在參加工作之前所取得的學歷學位,按照國家教育部門關干學歷學位的有關規定,屬于普通全日制教育的,按全日制教育掌握;其他情況,一般接在職教育掌握。 干部在參加工作之后所取得的學歷學位,按全日制教育掌握的,一般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通過參加全國統一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入學、達到錄取分數線、經省級招辦批準錄??;(2)學習期間采取全天在校學習方式(即全脫產學習);(3)學習期間須與原單位脫離工作關系和工資關系,轉遞本人檔案;(4)畢業時頒發著通高等學校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并重新派遣。否則,一般按在職教育掌握。干部在國(境)外、軍隊院校取得的學歷學位等,在區分全日制教育和在職教育時,可參照上述規定掌握。 27.干部專修科是否屬于全日制教育? 答:《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斤關于干部專修科畢業學員學歷問題的答復》(紐方函字(2003)32號)明確:“根據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舉辦干部專修科和干部培訓班暫行辦法的通知》(〔80〕教計字257號)有關精神舉辦的干部專修科,學制二至三年,屬專科層次學歷全日制教育。 28.如何認定"”大學普通班"畢業生的學歷? 答:《國家教育委員會辦公室、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高等學校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六年入學的畢業生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1993〕4號)規定:“對于九七O年至一九七六年進入普通高等學校的大學生,他們的學制當時規定“普通班暫為二至三年’,學習期滿畢業時已由學校頒發了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其學歷為大學普通班畢業?!?/span> 29.研究生課程進修班是否作為學歷進行認定? 答:《教育部關于重申保證高等教育質量,加強學歷文憑、學位證書管理的通知》(教學〔2001〕6號)規定:“研究生課程進修班是為在職人員提高業務水平、更新知識的一種非學歷教育教學形式,高等教育單位舉辦的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必須經其所在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同意登記備案;對課程學習成績合格者,只能頒發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結業證書”,不得冠以“碩士學位”、“畢業”等名稱。根據上述規定,研究生課程進修班不能作為學歷認定。 30.以同等學カ申請碩士、博士學位的,如何認定? 答:(1)同等學カ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從1995年起必須通過全國外國語水平統考試;從1999年9月1日起,在部分學科范圍內申請碩士學位的同等學力人員,還須通過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其碩士學位認定依據為學位課程認定成績表和授予碩士學位的審批材料,其中,2006年以前申請碩士學位的還須有通過國家組織的外國語水平統一考試和國家統考科目成績合格證書(通知單)的復印件。 關于“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各年度學科范圍有所不同,具體情況如下: 1990年:經濟學(含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法學、生物學、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臨床醫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學科。 2000年:增加哲學、政治學、社會學、教育學、心理學、中國語言文學、新聞傳播學、歷史學、地理學、機械工程、動カ工程及工程熱物理、電氣工程、水利工程、測繪科學與技術、礦業工程、作物學、農林經濟管理學科。 2001至2003年:增加建筑學學科,取消中國語言文學、水利工程、測繪科學與技術礦業工程學科。 2004至2011年:增加中國語言文學、公共管理和圖書館、情報與檔案管理學科。 2012年:増加考古學、中國史、世界史、軟件工程、城鄉規劃學、風景園林學護理學學科,取消歷史學學科。 2013年:增加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 (2)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博士學位的,目前沒有國家組織的水平認定考試。其博士學位認定依據為學位課程認定成績表和授予博士學位的審批材料。 31.對干部在中央黨校取得的學歷學位,如何認定? 答:中央黨校學歷學位分為國民教育、在職研究生教育和函授教育。干部在中央黨校取得的學歷學位,認定依據是 (1)國民教育。包括兩類:一類是研究生教育,是指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報考碩士參加全國統一入學考試,報考博士參加中央黨校博士入學考試,按照規定錄取,完成學業并畢業,取得研究生學歷、碩士或博士學位;另類是中央黨校職工業余大學、成人教育學院教育,是指特定歷史時期,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參加全國統一入學考試,按照規定錄取,完成學業并畢業,取得??苹虮究茖W歷。 (2)在職研究生教育。報考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經個人申請、單位組織入事部門同意、招生單位審查合格方能報考。在職攻讀中央黨校研究生,畢業取得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無學位。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認定由中央黨校研究生院負責。 (3)函授教育。中央黨校函授教育是由中央黨校主辦,以地方各級黨校為依托以培訓黨員干部為主要對象的高等在職教育。中央黨校函授教育學歷認定由中央黨校干部教育學院負責。 關于“中央黨校函授教育”,有關辦學情況和規定如下 開設班次:1985年3月開辦大專班(1985至2007年),1989年9月開辦本科(1989至2007年),1991年4月開辦地廳級、縣處級領導干部函授班(1991至2000年),2005年5月開辦高中起點本科班(2005至2007年)。 招生對象:黨校函投教育的招生對象以黨員干部為主。 報名條件:報考領導干部函授班、本科班,以大學專科畢業為起點;報考大專班高中起點本科班,以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為起點。 畢業規定:學員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試考核成績合格,通過畢業論文答辯,即準予畢業,由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頒發畢業證書。高中起點本科班采取分段發證,讀滿3年,經考核合格者,頒發大專畢業證書;繼續讀滿5年,經考核合格,發本科畢業證書。學員在學習期間中途退學,其所學課程及格的,由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發給單科結業證書。 違紀處理規定:學員報名、考試或入學后,如發現偽造姓名、學歷、證件者,取消其考試、入學和學員資格,其已獲得的畢業文憑,通知所在單位作廢。 32.對干部在?。▍^、市)委黨校取得的學歷學位,如何認定了? 答:?。▍^、市)委黨校學歷學位分為國民教育、在職研究生教育和函授教育。 千部在省(區、市)委黨校取得的學歷學位,認定依據是: (1)國民教育。此類只有研究生教育,是指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參加全國統一入學考試,按照規定錄取,完成學業并畢業,取得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 目前,具有此類國民教育研究生培養資格的?。ㄊ校┪h校共14所,分別是北京、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山東、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和陜西。 (2)在職研究生教育。干部在職攻讀省(區、市)委黨校研究生,畢業取得省(區、市)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無學位。 (3)函授教有。有關學歷的認定由發證黨校進行核實。 33.對干部在軍隊院校取得的學歷學位,如何認定? 答:干部在軍隊院校取得的學歷學位,認定依據是: (1)地方普通中學畢業生、士兵、軍隊干部、地方大學生考入軍隊院校,完成學業考試合格的,由所在院校發給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檔案證明材料有軍隊院校學員學籍管理登記表、畢業學員定職定級報告表。 (2)士兵、軍隊干部參加軍隊院校的函授學習,完成學業考試合格的,由相應院校發給軍隊成人教育學歷證書,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可以授予成人教育學位證書。檔案證明材料主要是軍隊院校學員學籍管理登記表。 (3)地方人員參加軍隊院校的成人委托培養教育,這類畢業學員的學歷信息查詢,由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軍訓部核實,并出具認證結果。 對干部在軍隊院校取得的學歷學位有異議的,由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軍訓部共同核實,與其畢業院校溝通,出具認證結果。 34.在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情況下,設法通過資格審查取得報考資格,通過考試被錄取,完成學習計劃并取得學歷學位的,其學歷學位是否承認? 答: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く中央組織部、人事部、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加強和規范干部學歷、學位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02〕4號)、《教育部關于重申保證高等教育質量,加強學歷文憑、學位證書管理的通知》(教學(2001)6號)等文件規定,對不符合報考條件但已取得學歷學位的,如屬于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者,對已發的學歷學位證書,學校應當予以追回并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宣布證書無效。無論當事人現獲學歷學位還是其前置學歷學位,經認證發現存在作假舞弊情況的,其學歷學位均不予承認,還應追究其弄虛作假的責任。 35.學歷學位如何認證? 答:國內學歷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國內學位由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clg-dc.edu.cn);國(境)外學歷學位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需要認證的,可向相應認證機構申請認證,由認證機構出具相應的認證報告。 36.對破格提拔和越級提拔的,如何認定? 答:主要看是否符合當時的干部政策和任用程序。對不符合有關政策規定、沒有履行千部任用程序、沒有黨委(黨組)研究會議紀要的,不予承認。對于弄虛作假的要追究責任。 37.對轉干、錄干人員的干部身份,如何認定? 答:根據《勞動人事部關于制定(吸收錄用干部問題的若千規定〉的通知》(勞人干字(1982)147號)、《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管理嚴肅干部人事工作紀律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2001)88號)等文件規定,審查轉干、錄干審批表是否真實有效,有疑間的應查找批準單位的批復文件或其他依據材料。 對特定歷史時期“以工代干”人員轉干、錄干的,審核時還要以《中共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關于整頓“以工代干”問題的通知》(中組發(1983)2號、勞人于字[1983]7號,2013年12月22日宣布失效)為依據。三、入黨時間和黨員身份
四、學歷學位
五、工作經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