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貴州省紅十字會原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王開祿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貴州省紀委監委20240115
經貴州省委批準,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省紅十字會原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王開祿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開祿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受到行政處罰,長期以打麻將方式賭博;喪失紀法底線,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接、項目投資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開祿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開祿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貴州省紀委監委20240617 10:14
2025年8月25日,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紅十字會原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王開祿受賄案,對被告人王開祿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對王開祿受賄所得贓款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王開祿利用擔任貴州省原萬山特區人民政府區長、區委書記,貴州省思南縣委書記,貴州省銅仁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銅仁市副市長,貴州省水利廳副廳長,貴州省紅十字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人員在工程承接、項目投資、拆遷款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07萬余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開祿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王開祿犯罪中有未遂情節,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王開祿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貴州高院20250825 1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