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黨政領導干部在高校、科研院所兼職,應當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和黨管干部原則,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事業為上、人崗相適、人事相宜,堅持從嚴掌握、嚴格把關,堅持規范管理、強化監督,有利于發揮黨政領導干部的專業優勢,促進教學與科研實踐相結合。
2.黨政領導干部一般不兼任高校、科研院所領導職務,確因工作需要經批準可以兼任教授、研究員、副教授、副研究員、特聘教授等教學性質的職務以及專家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等學術性質委員會的委員(成員),對個別特殊需要的經批準可以兼任教學科研單位管理崗位領導職務,不得兼任各類名譽、榮譽職務。
3.兼職的黨政領導干部應當符合新時期好干部標準,政治素質好,學術水平較高、實踐經驗豐富,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或者相當專業素養,具備高校、科研院所規定的資格條件,作風扎實、廉潔自律。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距年滿70周歲不足1年的不再作為擬聘人選。現職黨政領導干部兼職數量一般不超過1個,不擔任現職未退休以及退休的一般不超過2個,兼職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4.黨政領導干部在高校、科研院所兼職不得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和獲取其他額外利益,也不得領取各種名目的補貼等,確屬需要的工作經費,要從嚴控制,不得超過規定標準和實際支出。干部本人每年要對兼職及領取使用費用情況向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報告,并按規定在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中予以說明。兼職期間違規獲取額外利益,以及存在其他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