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陽市紀委制定下發《關于嚴禁黨員干部認“干親”的若干規定》,就全市黨員干部認“干親”行為提出“八個嚴禁”。
文件規定
嚴禁黨員干部相互之間、黨員干部與自身職務范圍有關的其他人員之間認“干親”;
嚴禁黨員干部本人及配偶、子女 與民營企業主、個體老板、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之間認“干親”;
嚴禁黨員干部利用“干親”關系,在行政審批、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子女入學和家屬就業、工程建 設等方面提供便利,互相謀取不正當利益;
嚴禁黨員干部通過干預和插手工程招投標、國有資產資源使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等活動,為“干親”謀取不正當利益;
嚴禁黨員干部打著“干親”關系幌子,以親情間的禮尚往來為借口,收送紅包禮金和貴重禮品;
嚴禁黨員干部以“干親”的名義或與“干親”合伙經商辦企業,以及 在“干親”的企業兼職取酬;
嚴禁黨員干部借用公款、公物給“干親”關系人員,或者將公款、公物存放于“干親”關系人員處;
嚴禁黨員干部以“干親”等形式結 成“小圈子”,訂立“攻守同盟”,相互庇護有關違規違紀行為。
整治黨員干部“認干親”的意義
整治黨員干部認“干親”是衡陽市開展“糾‘四風’、治陋習”專項整治工作的“自選動作”,旨在進一步純化黨風,革除陋習,凈化衡陽的政治生態。
今年全市各級黨組織民生生活會,黨員領導干部要對本人認“干親”情況作出說明。對違反規定的黨員干部,依紀依規嚴肅查處,造成不良影響的,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