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5日,貴州省關嶺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關嶺自治縣恒興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郭昌華犯受賄罪一案,對被告人郭昌華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一月,并處罰金30萬元,對其犯罪所得106萬余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郭昌華利用其擔任關嶺自治縣恒興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接、項目款項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送予的現金、茅臺酒等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06.9772萬元。
關嶺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昌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部分事實是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犯罪事實,積極退繳部分犯罪所得且自愿認罪認罰,綜合全案考慮決定對其從寬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郭昌華當庭表示不上訴。
關嶺法院20250905 1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