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個別黨員干部熱衷傳播網絡謠言,網上違規行為時有發生。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黨員干部的網絡行為必須受到紀律的嚴格約束。為進一步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省紀委監委就規范我省黨員干部網絡行為制定“十條戒律”。
(一)不準散布傳播違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省委決定的信息;
(二)不準制造、傳播謠言特別是政治、人事謠言,杜撰、散布所謂內部消息和小道消息;
(三)不準泄露、擴散應當保密的內容或者其他尚未公開的事項;
(四)不準發布、傳播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信息;
(五)不準利用網絡平臺搞小山頭、小圈子、小團伙,拉幫結派;
(六)不準利用網絡紅包、轉賬支付等功能進行權錢交易;
(七)不準利用網絡平臺捏造事實、編織謊言,對他人進行誹謗、誣告和人身攻擊;
(八)不準利用網絡平臺從事非法營利活動;
(九)不準擅自以職務身份在微博、微信、網絡直播、論壇社區等境內外網絡平臺注冊賬號;
(十)不準利用網絡平臺從事其他與黨紀黨規、法律法規相違背的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