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開展
教育信息化試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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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的“加快教育信息化進程”要求,我部決定開展教育信息化試點工作。現將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與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按照教育規劃綱要確定的戰略目標和發展任務,堅持育人為本、以點帶面、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鼓勵探索和創新,全面推進教育信息化工作。
工作目標。探索教育信息化環境建設、優質教育資源共建共享與應用、教育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的發展路徑和方法,逐步形成教育信息化在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建設學習型社會,推動教育教學改革等方面的有效模式和體制機制,總結和推廣成功經驗,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發展水平。
二、試點工作的實施原則
(一)統籌部署,分類指導。 試點選擇的地區和學校應有代表性,統籌考慮不同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水平的地區、不同類型和層次的學校,兼顧革命老區、邊疆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欠發達地區和薄弱學校。根據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的不同特點和需求,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扎實推進。
(二)需求導向,注重應用。以實際需求為導向,立足于為各級各類教育改革與發展提供有力支撐,通過信息技術在教育教學、教育管理和服務等方面的創新性應用,充分發揮教育信息化在解決各級各類教育實際問題,特別是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中的作用。
(三)協同創新,特色發展。充分發揮政府、教育相關機構、學校、企業和社會力量各自的優勢和作用。鼓勵試點單位從自身實際出發,主動開展多方合作,鼓勵跨地區、跨學校對接與聯合,鼓勵利用各種社會資源。充分發揮地方、學校和師生的積極性、創造性,在政策、體制和機制以及應用模式等方面進行大膽探索。
(四)輻射帶動,全面推進。充分發揮試點單位的輻射帶動作用,及時總結和推廣試點單位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經驗,全面推進教育信息化進程。
三、試點工作的范圍和內容
(一)試點工作的范圍。分批啟動和部署試點工作,用4年左右時間,總體完成100個左右區域試點和1600所左右學校試點,并及時總結好的試點經驗加以推廣。具體范圍為:
區域綜合試點,100個左右;
中小學學校試點,1000所左右;
職業院校試點,500所左右;
本科院校試點,100所左右;
專項試點,60個左右,每省份不超過2個。
(二)試點工作的內容。
1.區域綜合試點。以縣(市)或地(市)為單位,根據區域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實際,重點圍繞教育信息化促進本地區教育公平(如:經濟欠發達地區教育信息化發展途徑探索;優質資源共建共享途徑;留守兒童教育與管理;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教育與管理;區域公共服務體系構建與應用;校本培訓與網絡研修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區域間信息化協作提高教育質量……)、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如:基礎教育與職業教育資源共享機制、社會教育資源建設與服務、人才培養與當地人才需求協調發展……)、經費保障(如:教育信息化可持續發展經費保障政策、經費投入渠道與方式……)、專業隊伍建設、管理信息系統應用、教育信息化評價標準體系建立與應用等方面進行試點。
2.中小學學校試點。根據當地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水平,結合學校實際情況,重點在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的深度融合(如:師資短缺課程開設,科學、通用技術、藝術等新增課程的開設與資源開發,特色信息化環境促進學生信息素養和實踐能力提高,綠色數字化校園建設,家校互動,跨地區學校合作開展信息化應用……)、優質資源共享與應用(如:優質資源共享機制與應用模式、高中選修課資源開發與應用模式、雙語教學資源共建共享、校本教育資源建設模式……)、教育教學模式創新(如:按照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要求總結信息技術與課程深度融合的經驗,信息化環境下啟發式、探究式、合作式學習模式探索,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模式創新,信息技術應用促進學生個性化學習……)等方面開展試點。
3.職業院校(高職和中職)試點。根據當地經濟社會、教育發展水平、學校實際和職業教育特點,圍繞提高學生實際操作能力和實踐能力,重點在信息技術優化教育教學過程(如:特色數字化校園建設,信息技術在實習、實訓、管理中的應用,遠程職業教育和培訓……)、優質資源共建共享(如:虛擬仿真實訓資源開發與應用、職業學校資源共享機制……)、教育教學模式和管理創新(如:應用數字化資源開展項目教學、案例教學、技能競賽和技能鑒定的模式,信息技術培訓、考核和認證機制探索,信息化在職業學校學籍與教學管理中的應用……)、服務社會(如:校企聯合開展遠程職業教育和培訓的模式,職業院校服務社會的模式……)等方面開展試點。
4.本科院校試點。以信息化促進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和提高教育質量為重點,在數字化校園建設,校園網絡與信息安全,網絡課程建設與應用,教育教學模式改革,科研組織模式創新、管理與社會服務信息化、學生網絡文化生活等多方面開展研究和探索。
5.專項試點。在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針對整體推進信息化工作或特定信息化領域(如:推進教育信息化進程的政策措施,體制機制改革,優質資源共建共享,新技術的創新性應用,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與應用,信息化專業隊伍建設……)進行專項試點。
四、試點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一)高度重視教育信息化工作,積極在本地區或學校進行信息化應用探索;對開展教育信息化試點工作有明確的思路、措施和特色。
(二)具有一定的教育信息化工作基礎和條件保障,包括教師和專業技術隊伍保障,經費投入保障,開展試點的體制和機制保障。
(三)區域試點應得到當地政府以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同意和支持;學校試點應得到教育行政部門的同意和支持。
五、試點工作的實施
(一)組織與分工。我部教育信息化推進辦公室統籌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和政策,確定試點單位,對試點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評估驗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的組織與實施,統籌制定本地區試點工作方案,組織試點單位申報;對試點單位進行指導、督促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推進本地區試點工作。
(二)申報。各地的申報工作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
試點單位按照本通知的總體要求,制訂試點申請方案,填寫相關申請表格。申請方案需要明確試點單位負責人、單位概況、試點選題和目標、建設和應用的具體內容、預期效果、保障措施、進度安排等內容。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試點單位申請方案進行匯總審核,并根據下達名額統一向我部申報。對前期已進行教育信息化相關試驗、實驗項目且已經取得一定經驗和成效的地區與學校,在同等情況下可優先考慮。對跨地區(對口支援地區、學校)聯合申請的可優先予以支持。
2012年申報名額為:區域綜合試點以縣(區、市)為主,每省2個;基礎教育學校試點每省20所;職業院校試點每省8所;本科院校試點每省2所(包括部委和地方院校);專項試點每省1項。區域綜合試點需包括區域內所有學校。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于
(三)試點單位實施。經批準的試點單位要在申請方案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試點內容、試點目標,形成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并逐級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我部備案。實施方案要突出創新性、操作性、實效性,立足通過信息化解決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實際問題,著力創新體制機制,明確試點目標、進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措施、責任主體、預期成果等內容。
試點單位要按照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完善試點工作制度,落實具體工作措施,及時總結經驗,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四)評估驗收。試點單位的試點周期一般應為2—3年。2015年末試點工作全部結束。我部將視情況會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專家組對試點單位進行抽查和中期評估,根據檢查評估結果及時對試點單位進行動態調整。
完成試點工作的單位向我部申請驗收,我部組織或委托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驗收。
(五)加強示范推廣。試點工作是教育信息化建設的先導性工程,對全面加快教育信息化進程具有重要意義。各試點單位要及時總結試點工作中出現的新思路、新模式、好做法、好經驗,并逐級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網絡、會議等多種形式,組織典型案例、成功經驗的宣傳與推廣,引領本地區乃至全國教育信息化的科學發展。
六、聯系人與聯系方式
聯系人:張擁軍、韓駿
聯系電話:010-66096457
通信地址:北京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推進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816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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