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省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完善多元化技能人才評價機制,規范我省職業技能鑒定收費行為,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8〕6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的意見》(人社部發〔2019〕90號)以及《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加強職業資格考試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3〕512號)等文件精神,我們制定了我省職業技能鑒定收費標準,現予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業技能鑒定收費分為考試費和考務費。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人社部門)聯合經備案的考核鑒定機構實施的鑒定,考務費由負責考務工作的人社部門向考核鑒定機構收取,用于補償人社部門考務成本支出;考試費由考核鑒定機構向考生收取,用于上繳考務費和補償考核鑒定機構組織考試所產生的成本。考核鑒定機構直接組織實施的鑒定,考試費由考核鑒定機構向考生收取。
二、職業技能鑒定考試費含理論知識考試費、操作技能考試費、綜合評審考試費和考務費,收費標準詳見附件。鑒定不合格人員需補考的,補考一門的按補考科目的收費標準收取考試費,免考務費;補考多門的按補考科目的收費標準收取考試費和考務費。
三、鑒定考試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中技能類職業(工種)和后續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技能類職業(工種),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規定執行。
四、行政事業性單位收取的職業技能鑒定收費屬行政事業性收費,執收時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收費收入應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五、職業技能鑒定收費單位應參照本通知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執行,不得以鑒定為名,混收培訓費、教材費等。應在鑒定或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公示鑒定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自覺主動接受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六、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和省相關收費政策調整,按新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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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湖南省職業技能鑒定收費標準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