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全院水電設施設備正常使用,及時發現解決水電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推進精細化管理,落實工作責任制,切實提升服務水平,根據學院水電使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的巡查范圍包括兩校區所有水電設備設施。
本辦法所稱供水設備設施是指:電機、水泵、進出水總閥,學校主管網上的閘閥、主管,各樓進水總閥、總管、分管、水龍頭、水閥等。
本辦法所稱供電設備設施是指:學校高壓進線真空斷路器,開關站進線柜、饋電柜、控制柜,高壓進出線電纜,架空線路,變電站,變電所高、低壓柜、變壓器,各樓宇進線電纜,開關柜,低壓斷路器、線路、燈管、插座,校內各種電纜,電表箱等。
第三條 組織領導
水電巡查工作由后勤處水電組負責組織實施,水電組負責開展全面巡查工作,統計各項巡查結果,按程序及時有效解決巡查中發現的問題。
第二章 巡查內容
第四條 供電巡查
(一)高配室、變電所檢查
1.集中巡查檢修:每年5月份、10月份各進行一次全校范圍內的供電設備集中檢修工作,按照相關技術要求檢查設備是否滿足正常使用與安全要求。
2.高配室日常巡查:認真做好數據記錄,檢察有無異音、異味、保持室內環境整潔。
3.變電所巡查:每日巡查一次,檢查門窗有無破損現象,查看設備儀表、指示燈運行是否正常、設備有無變形、變色和異味等現象,認真做好巡查記錄,保持室內環境整潔。
(二)電纜線路巡查
1.主要電纜巡查:每日巡查一次,檢查暗埋電纜沿線蓋板、覆蓋物、標志樁狀況;檢查明敷電纜外皮有無損傷、銹蝕,電纜支架有無脫落。
2.架空線路巡查:每日巡查一次,察看有無行道樹碰觸現象,察看線路接頭、過橋等是否有異常。
(三)各樓宇配電間巡查
每日巡查一次,檢查信號指示是否正常、斷路器與母線和出線的連接點是否有過熱現象,保持室內環境整潔。
(四)公共照明巡查
1.每天檢查一次兩校區道路路燈有無損壞情況。
2.每天上下午各檢查一次相關區域路燈、教室燈有無損壞情況。
第五條 供水巡查
(一)加壓泵房巡查
1.水塔、蓄水池集中巡查清洗:每年5月份、10月份各進行一次全校范圍內的水塔、蓄水池集中清洗工作,按照相關衛生要求及技術規范進行,確保二次供水符合行業標準。
2.泵房每日巡查,檢查門窗、蓄水池透氣孔、通風口、消防器材等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完好;檢查設備儀表是否正常、設備有無異響;檢查室內外環境是否清潔。
(二)供水管網巡查:每天上下午各檢查一次供水管線及供水設施,查看有無損壞及跑、冒、滴、漏現象;每月檢查一次供水管線和閘閥井,查看井蓋有無損壞及被盜現象,查看有無生銹失靈現象。
第六條 監管平臺及學生公寓智能計量系統巡查
(一)每日檢查計量表計與模塊的上線情況,查看數據傳輸、各設備間通訊是否正常。
(二)每日檢查一次服務器運行情況、數據存儲情況,并進行數據分析,察看有無異常。
第七條 表具計量巡查
每周檢查一次商業用水電及計量表具情況,查看表具是否有異常現象。
第三章 巡查規定及相關問題的處理程序
第八條 水電組應合理安排人員,劃分區域,落實責任人,堅持常態巡查,檢查面應涵蓋兩校區所有水電設備、設施及管線(詳見附件1)。
第九條 巡查人員在巡查時應按要求如實填寫巡查登記表(詳見附件2),巡查的內容要求詳見附件3,每月匯總存檔。
第十條 各區域責任人在巡查時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向后勤處報告,后勤處就巡查時發現的問題分類解決。
(一)涉及師生切身利益及安全問題的,責任人應及時核實情況,弄清問題,在責任人職權范圍內的,由責任人及時處置,并把處置結果上報;超出職權范圍的及時向后勤處報告,處置時效為當日。
屬于在保質期內的設備,遇設備故障或影響正常運行的,后勤處及時通知相關建設單位處理,同時做好報修記錄及復查、驗收工作。
屬于后勤處可以處理的,應及時進行處理并做好記錄。必要時對學校相關部門進行提醒,告知。
第十一條 后勤處加強對水電巡查工作的督促、檢查,每月末對巡查記錄進行匯總,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跟蹤處理并記錄在案。
第四章 責任和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 水電組應切實加強水電設備、設施的巡查工作,水電管理副處長是水電巡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水電組長是水電巡查工作的技術責任人。各區域責任人是水電巡查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應根據巡查內容和時間要求及時組織實施巡查工作。
第十三條 各區域責任人應當按照后勤處指示及時做好巡查中發現的問題的處理工作。經辦人員受理后應當對該問題進行跟蹤處理,直至該問題處理完畢并記錄在案后結束。
第十四條 后勤處將把各區域責任人對巡查問題的處置時效作為績效考核的主要依據,因責任人處置不力,造成后果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內部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評優資格、扣除績效工資、上報學院處理等方式進行處理。
